發佈: 2026-11-04 12:00
騙取綜援屬刑事罪行,社署特別調查組收到詐騙綜援個案的舉報後,若證實有欺詐成分,會轉交警方。 根據《盜竊罪條例》跟進和檢控,除可導致申請人喪失領取綜援資格外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。重溫2006年觀塘裁判法院一宗騙取綜援案的裁決。 74歲被告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,不願意回應記者的提問。裁判官判刑時強調,騙取綜援是嚴重罪行,應即時監禁,因此判被告七項控罪,全部入獄三個月,同期執行。 但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有悔意,而且年紀老邁和有胃病,加上已經還押兩星期,因此酌情判被告緩刑十八個月。 裁判官又指,被告的四名子女一向不太關心被告,但案發後已替他還款,希望這份關心可以持續。 案情指74歲的被告,1995年申請綜援後兩年,找到一份餐廳工作,但沒有向社署申報,在98至04年間共騙取26萬元綜援,其後有匿名信向社署揭發。